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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法施工规定

编辑:宜昌优路教育时间:2023-12-24

【学员问题】湿法施工规定?

【解答】1、施工前应确定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讥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工艺性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2、所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3、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

4、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5、搅拌机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上层下沉大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6、施工时如闪故停浆,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苦停机超过三小时,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7、壁状加固时,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超过24h.如问隔时间太长,与相邻桩无法搭按时,应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等补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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